党委办公室限时办结制度
为进一步提高党委办公室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,促进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勤政、高效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文秘、信息工作
1.公文、校内请示报告收到即办。公文在领导正式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。
2.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,领导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。
3.学校安排印发各类工作计划、规划、总结等文件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领导要求及时完成起草。
第二条 事务工作
1.接到已确定的会议通知即时下发各有关部门;若需口头通知或电话通知的,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2.承担有关会议的会场安排,最迟在会前1小时必须布置就绪。
3.接到公务传真,接班人需于1小时内交党委办公室主任、副主任或有关领导阅示。
第三条 接待工作
1.学校明确了由党委办公室承办的大型活动,提前2个工作日确定接待方案,并逐项落实到位。
2.一般性来访接待工作提前1个工作日落实。
第四条 信访督办工作
1.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,在15个工作日内向其回复办理情况或作出情况说明,情况特别复杂的,在6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或作出情况说明。
2.对书记信箱来信经校领导批示由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,在2个工作日内转到有关职能部门,并在领导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督察、催办。
第五条 机要、印章及档案工作
1.收到各类机要文件、信函等,当日拆启登记,并根据校领导阅示意见和来文内容、急缓程度及时送有关领导和部门。急件当时拟办,并转承办部门。普通文件3天内完成拟办、签发及归档公章,校内请示报告在领导阅批后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反馈到有关部门和人员。
2.对档案查阅工作,一般档案即时查阅,没有录入电子系统的档案1天内完成查阅,文书类档案查找特别困难的应于1周内完成。
3.电子公文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要按照省市有关报送的通知时限要求,保质保量完成。
4.严格印章管理,对需要用印的一般文件,材料在审查登记后即时盖章,如因工作外出不在岗则需在返校1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印章使用工作。
第六条 凡因工作推诿敷衍未在限定期内办理造成工作被动、失误,或酿成重大事故者,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。
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(2021年9月23日)